商标是一个标誌,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。商标可以由文字(包括个人姓名)、征示、设计式样、字母、字样、数位、图形要素、颜色、声音、气味、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,以及上述标誌的任何组合所构成。
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,才可以註册为商标。
注册商标是指你就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拥有使用权。如果别人在未经你同意下,在香港及中国使用该相同或类似货物或服务,他们便要承担商标侵权行为,你可以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。
假如你没註册该商标,你仍然可以使用它,但较难證明你是『商标的拥有人』,因此您的保护是有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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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查册 |
商标查册是要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中,是否 有其它商户已经註册或申请註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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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 |
递交申请表後,商标註册处便会进行检索及商标翻查程 式,所需时间大概2至3个月 。 |
2a |
反对异议 |
如申请未符合註册规定,商标註册处会提出异议。申请 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。这段期限可延展叁个 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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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公佈 |
根据商标法,若该商标符合商标註册要求,便会在香港 智慧财产权公报作出公佈, 为期3个月。 |
3a |
第叁者反对 |
任何人仕均可在香港智慧财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,并 对你的註册申请提出反对。反对人须在註册申请公佈日 期起计的叁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。作为申请人,你可以 撤回你的註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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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册 |
在公佈这段时期,若没第叁者反对,商标註册处处长便 会接纳有关商标註册,并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註册 纪录册,及向申请人发出註册證明书,并在香港智慧财 产权公报中公佈有关的註册公告。 |
注意 : 就第叁者及商标註册处提出的反对及异议,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。 |
- 商标查册 (可作两次查)
- 申请商标註册
- 每个额外申请商标註册